浦东新区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报告;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
浦东新区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城市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建设项目的需提供); 12、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批准文件(涉及建设项目及其他可能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需提供); 13、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1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东新区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申请材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后,投资者按照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申请材料; 3、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浦东新区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申办条件 (一)投资者资质 1、外国投资者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管理的经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2、中国投资者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印刷企业。 2、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须经其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4、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 5、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还应当符合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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